当前,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最后发起总攻的关键时期,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》等文件精神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所有城区居民禁止外出;城中村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、串门、聚集。医护人员,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,参与疫情防控人员,因病就医、因孕、因丧及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的离隽人员,允许按指定时段、指定线路临时出行。违者一律予以治安处罚。
二、除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的车辆外,其他车辆(含非机动车)一律禁止上路行驶。违者一律扣留车辆,并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。
三、全面实施网格封闭管理,实行物资集中配送。疫情防控期间,隽水城区全面实施网格封闭管理,居(村)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采取社区(村)代购或网上订购方式。每户每3天向社区(村)生活物资代购员报告一次生活必需品采购清单,实行集中配送。经县防控指挥部同意营业的药店、超市、物资配送点仅对社区(村)生活物资代购员开放,严禁非社区(村)生活物资代购员进入。违者严加处罚。
四、各社区(村)要统筹各级下沉干部和志愿者、物业企业服务人员,成立纠察队,不间断巡查、劝阻、制止,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罚。
五、违反本公告规定的,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。对公职人员,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;对执行不严、控制不力的单位和社区(村)予以严肃追责。
六、本公告自2020年2月19日零时起实施。
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18日